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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则关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涨物业费)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质疑。公示前一日的“听证会”以及随后匆忙发布的公示,让业主们感到疑惑和不满。这一系列操作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
📝 提前写结论:
(免得大家没心情看)
- 听证会和公示的时间安排严重不合理,使得听证会流于形式。
- “大部分业主意见”的代表性存疑,缺乏有效的民意基础。
- 缺乏充分的沟通和解释,导致业主对涨价的理由和依据不认可。
- 居委会和业委会在事件中的处理方式加剧了业主的不信任感。
事件回顾:
2024年12月6日,该小区发布了《关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公示》←可点击打开,拟将物业费从0.70元/月/平方米调整至1.00元/月/平方米…

然而,就在公示的前一天,即12月5日,小区召开了一场“听证会” ←可点击打开。如此紧凑的时间安排,立即引起了业主们的警觉。
业主的主要质疑:
在微信群中的留言,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听证会和公示的时间安排不合理:
听证会在公示之前,应留出足够的时间将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纳入方案的修改和完善。而实际情况是,听证会在公示的前一天才进行,这显然不符合常规程序,也难以达到听证会的预期效果。
听证会的有效性:
业主们普遍质疑,听证会在公示前一天才举行,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反馈到公示的方案中。听证会更像是形式上的过场,而非真正为了听取业主意见。正如业主所说:
“昨天开的会,今天就公示,这听证会有什么意义?”
“大部分业主意见”的“代表性”:
公示中提到“听取了居委会、大部分业主意见后”,但业主们纷纷表示从未被征求过意见,质疑“大部分业主”的代表性。认为,仅凭一场人数有限的听证会,难以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愿。有业主直接质问:
“谁是大部分业主?”“谁把我代表了?”
在公示前一天才召开听证会,那么很多业主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听证会这回事,更谈不上参与和发表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涨价的合理性:
业主们普遍要求物业公司明确涨价后将提供哪些服务,否则难以接受仅仅是价格上涨而服务为“基本款”。他们认为,在现有物业服务质量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涨价是不合理的。有业主尖锐地指出:“物业费要求涨,那么你这个涨价后你打算改善哪些方面,你不改善你为什么要涨价?”(备注:物业公司触底反弹的成绩,是业主们争取来的“基本款”中“其物业的份内之事”之一,不能成为物业公司涨价的理由。)
尾巴: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该小区此次物业费涨价事件存在明显的信息不透明。
听证会和公示之间仅隔一天,如此仓促的时间安排,难以让人相信这是一个经过充分考虑和周密安排的决策。这很容易让业主们产生“先斩后奏”的质疑。
- 缺失的沟通与透明度:
业委会和居委会没有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导致业主对涨价的理由和依据不认可。信息的缺失加剧了业主的不信任感。
- 被忽视的民意:
公示中“大部分业主意见”的说法缺乏实际依据,听证会的代表性也受到质疑。这表明,在此次事件中,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 业委会的履职情况:
业委会作为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其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令人失望。他们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没有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 业主的困境:
此次事件中,业主的参与和表达渠道受到了限制,面临困境。
提醒:
广大业主,要积极关注小区事务,勇于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业主不正视,那么被侵犯的后果在不远的将来,在房产市场的出卖价格得以体现足够的底价“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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