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业主留言💬对账💰2023公共收益 → 应得76.56万➖实际47.82万🟰消失的28.73万
2024-4-13
| 2025-6-22
字数 3573阅读时长 9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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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中:
根据业主留言内容,基于物业公示的2023年《业主车辆登记情况》(第一辆车440辆,第二辆车99辆)及明确的停车费收费标准(第一辆1200元/年,第二辆2400元/年),推算出2023年小区“长租车位停车费”理论总收益/总收入应为765,600元(76.56万元)。按业主60%的分配比例,业主应分得459,360元(45.94万元)。
然而,物业在其小程序公示的2023年《小区公共收益收支表》中显示:
  • “停车费收益长租车位”实际公示总收益仅为:478,274.67元(47.83万元)
  • 归属业主的对应金额仅为:286,964.80元(28.70万元)
核心矛盾由此凸显:
  • 理论应收总收益765,600.00(76.56万)➖ 实际公示总收益478,274.67(47.83万) = 差额 287,325.33元(28.33万)
  • 业主应得分得金额459,360.00(45.94万)➖ 实际公示分得金额286,964.80(28.70万) = 业主收益缺口 172,395.20元(17.24万)
 
这“消失”的28.73万元总收益差额(及由此导致业主集体少分到 17.24 万元)是业主的核心发现。 上篇详细呈现了数据来源、推算逻辑与对比表格(可点击此处阅读上篇)。本下篇将聚焦于此巨大差额,分析:这笔“消失”的收益,理论上相当于多少辆车的全年停车费未被计入?这个量化结果揭示了怎样的规模?并客观探讨可能解释这一差异的方向。

 

第三部分:差异有多大?—— 从金额到车辆数的换算

3.1 巨大的差额意味着什么?—— 换算成车辆数

如上篇所述,核心矛盾在于根据登记车辆数和收费标准算出的预期/理论总收益(76.56万元)与 物业公示实收总收益(478,274.67元), 两者相差 28.73万元。这直接导致业主应分得的金额少了 17.24万元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 28.73万元 这个差额到底有多大,可以把它换算一下:这笔“消失”的钱,理论上相当于多少辆车全年的停车费没有算在物业公布的总收益里?

3.2 反推计算:差额相当于多少辆车的全年费用?

差额 287,325.33元(28.73万)= 理论应收总收益(76.56万)➖ 实际公示总收益(47.83万)

 
基于已知的收费标准进行反推:←可展开
  • 假设一:如果全是“第一辆车”没交钱:
    • 按第一辆车标准(1200元/年)计算:
      • 28.733万元 ÷ 1200元/辆 ≈ 239.44辆
    • 结论
      • 这相当于 239辆车 全年没交停车费(按最便宜的“第一辆车”标准算)。
        ⚠️ 但实际登记的第一辆车总共才440辆,近一半车辆不交费显然不合理。
    • 假设二:差额完全由“拥有第二辆车”构成(2400元/年)算:
      • 有2种理解和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1:如果全是“第二辆车”没交钱
        这种算法假设,物业把这些家庭“第一辆车”的1200元都算进去了,只是“第二辆车”的2400元没有计入。
      • 按第二辆车标准(2400元/年)计算:
        • 28.733万元 ÷ 2400元/辆 ≈ 119.72辆
      • 结论
        • 这相当于有 120辆 “家庭第二辆车”没交钱。
          ⚠️ 根据物业公示,小区总共只有99辆登记的第二辆车,120辆的缺口比总数还多,说明:
          1. 部分第二辆车可能只交了第一辆车的钱(少交1200元/辆)
          1. 部分车辆可能完全没收费
          1. 登记数据或公示数据有误
        计算方式2:差额由"两辆车家庭"完全没交钱造成
        这种算法“拥有第二辆车的家庭,一定是在有第一辆车的情况下产生”的。假设,存在一批拥有两辆车的家庭,他们的所有停车费(即第一辆车的1200元和第二辆车的2400元)都没有被计入总账。
      • 一个两辆车的家庭,其年度总停车费为:1200元(第一辆)+2400元(第二辆)=3600元/户(即每漏掉1户两车家庭,物业少收3600元)
      • 计算公式: 收益差额 ÷ 单个两车家庭的总年费
      • 具体计算:287,325.33元÷3600元/户≈79.81户
      • 结论与矛盾点:
        • 这相当于 约80户两辆车家庭全年未交停车费
          ⚠️ 但实际登记的两辆车家庭仅99户
          1. 若80户未缴费,意味着超过80%的两车家庭(80/99≈81%)完全逃避缴费,远超合理范围。
          1. 剩余19户缴费家庭的总收益仅:19户×3600元= 6.84万元
            1. 远低于第二辆车理论总收益(99户×3600元=35.64万元)。
         

消失的28.73万元停车费分析表 总差额:287,325.33元 背景信息: 小区长租车位共涉及 440户 家庭(其中有99户拥有第二辆车)。
假设情景
情景设定 / 计算的基本单位
单位年费
计算方式
涉及家庭数 (户)
涉及车辆数 (辆)
备注与解读
假设一
差额完全由只拥有“第一辆车”的家庭构成。 基本单位是:1辆车家庭
1,200元
287,325.33 ÷ 1200
≈ 239 户
≈ 239 辆 (每户1辆车)
这是最极端的情况,假设问题都出在最普遍的单车家庭上。涉及的家庭数量最多,占总长租车位家庭(440户)的54%
假设二︵方式1︶
差额仅由“第二辆车”的费用构成。 基本单位是:1笔未缴的“第二辆车”费用
2,400元
287,325.33 ÷ 2400
≈ 120 户(每户的第2辆车未缴)
≈ 120 辆 (均为第二辆车)
核心矛盾点: 计算出的120辆车,已超出物业公示的99辆第二辆车总数。这表明仅用此理由无法解释全部差额。
假设二︵方式2︶
差额由拥有两车的家庭“整体”构成。基本单位是:1个双车家庭的全部费用
3,600元(1200+2400)
287,325.33 ÷ 3600
≈ 80 户
≈ 160 辆 (每户2辆车)
这种假设涉及的家庭户数最少。但这意味小区99户拥有第二辆车的家庭中,有高达81%的家庭(80户)分文未缴。
小结与对比
  • 假设一(按第一辆车算): 差额相当于 239辆 “第一辆车”的钱未被物业公司计入。
  • 假设二(方式一,按第二辆车算): 差额相当于 120辆 “第二辆车”的钱未被物业公司未计入(这已超过第二辆车99辆的登记总数)。
  • 假设二(方式二,按两车家庭算): 差额相当于 80户 “两车家庭”的(一车+二车)的钱未被物业公司未计入。
 

3.3 关键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 显著的缺口规模: 无论按哪种假设计算,反推出的“消失”车辆数(约120辆至240辆之间)都相当可观。这清楚地表明了 28.73万元 差额所代表的实际影响范围有多大。
  • 核心聚焦: 这些反推计算清晰地指向了问题的核心:这些计算把问题指向了一个关键点:为什么基于物业公布的车辆数量(539辆)和收费标准算出来的预期收入(76.56万),会比他们最后公布的实际收入(47.83万)少了足足28.73万?
  • 可能的原因有哪些?(客观列举,不做定论):
      1. 登记的车没都交钱?或者交钱的车没都登记? 物业公布的登记车辆总数(539辆)是不是包括了所有真正交钱的车?有没有车登记了但没交钱?或者有车交了钱但没登记?
      1. 收费没按标准来? 物业实际收停车费时,是不是都严格按“第一辆1200元/年,第二辆2400元/年”收的?有没有私下打折、减免、优惠,或者没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情况?
      1. “长租车位”收入没算全? “长租车位”的定义清楚吗?物业公布的“停车费收益长租车位”这笔钱,是不是包括了所有该算进来的非产权固定车位(小区内无产权车位)收费?有没有一部分长租车位的钱被算到别的项目里去了(比如临时停车费)?或者长租车、临时车等等互相混合算进去?
      1. 算错数或公示收益数据不真实? 是不是物业在统计、加总或者公布数字时,算错了或者漏掉了什么?
      1. 其他可能原因?
          • 比如车位没租出去空着?(注:根据业主日常观察,小区内车位紧张,车辆甚至停到草地边等非规划车位区域,似乎不存在大量空置车位未租出的情况。
          • 或者用停车费抵扣了其他管理费?
          • 或者扣除了某些没说明的成本?(注:通常公共收益指的是总收入,如果有成本要扣除,应该在分给业主之前单独列出来说明。

第四部分:此单一项目业主损失整理

  • 此单一项目名为:“停车费收益长租车位”金额(可在物业小程序查看)
  • 物业公示的收益比理论值 少了28.73万元
  • 由于业主应分60%,这直接导致 业主集体少分到17.24万元(28.73万×60%)。
  • 业主实际分到的钱 只有应得金额的62.5%(28.7万÷45.9万),损失比例高达37.5%

第五部分:总结与业主留言的诉求

  • 钱款差距客观存在: 业主留言中,基于物业公示的 2023年《业主车辆登记情况》 和 2023年《小区公共收益收支表》 中的仅仅“一条数据”,客观呈现了“停车费收益长租车位”在 理论推算应收金额(765,600元) 与 实际公示金额(478,274.67元) 之间存在 287,325.33元 的显著差额。这直接导致业主应分得的钱少了 172,395.20元 (17.24万元)。
  • 差距有多大?—— 换算成车辆数: 通过换算,这个总收益差额理论上相当于约 120辆(按二车标准)到 240辆(按一车标准),或者按实际比例约 202辆 车的全年停车费。这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 问题的核心: 造成这个巨大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物业公布的实际总收益(478,274.67元)47.83万元 为什么远低于根据他们自己提供的车辆数和收费标准算出的 理论应收/预期收入(765,600元)76.56万元
  • 本文目的与局限: 本文旨在梳理信息、数据对比、量化差距大小,并客观列出可能的疑问。本文不做任何预判或结论。分析基于简化模型(只算了长租车位,未计入临时停车费等其他收入)。
  • 业主的诉求: 如此显著的差距必然引起业主对公共收益管理是否透明、真实的强烈担忧。业主留言的核心诉求是要求物业给出清晰、完整、合理的解释业主期待物业方能就以下关键问题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1. 如何解释预期收入(76.56万)与实际公布收入(47.83万)之间高达28.73万的差额?
      1. 公布的“停车费收益长租车位”金额(47.83万)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依据是什么?
      1. 是否存在收费没按标准执行、登记数据不准、收费范围没算清楚或者其他导致这个差距的原因?
      1. 如何保证未来公共收益数据的完整、准确和透明?

 

小结整理:

业主公共收益的清晰、透明管理是小区和谐共治的基础。 业主们留言基于物业公示数据进行的细致核对与留言沟通,正是推动小区事务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可贵实践。对于公共资金的留言,论是出于个人权益还是小区整体利益,这种基于事实和数据的理性关注,都是维护家园公共利益的基石
面对核算中出现的显著差异(应得76.56万 vs 实报47.82万,差额28.73万),以及业主留言之外反映出的业委会职能缺位、物业公司专业性不足及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业主的诉求清晰而合理:要求一个清晰、完整、有依据的解释。
物业公司提升专业性与透明度,确保公共收益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建立并畅通与业主直接、有效的沟通渠道,而非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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